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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机动车,不得买卖添加时间:2018-10-15

报废机动车,不得买卖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即机动车一旦达到报废标准,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由专业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处理。
 
     报废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交警发现会收缴,并强制报废),不得买卖(出售报废机动车,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行政责任)。

 
报废机动车,不得买卖
 
注意:
 
    报废机动车,严禁买卖。如果买卖的报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害,所有的买家(受让人)和卖家(转让人)都承担连带责任。即使在买卖协议上明确了事后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是无效的。因为这样的协议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相关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第十二条、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011)第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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