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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已达国家强制报废标准 需依法报废注销添加时间:2019-03-07 06:15:28

机动车已达国家强制报废标准 需依法报废注销 逾期不办理将依法强制注销
 
近日,本报刊登的一则《廊坊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发布机动车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告》引起读者关注。本次公布的重点机动车逾期未报废车辆2000余台,机动车所有人需到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车辆拆解报废,办理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依法强制注销。
 
记者在市车管所了解到,目前我市有廊坊市天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廊坊复成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河北福源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等三家具备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车主可任意选择其中一家就近办理相关事宜。办理时,机动车所有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交售机动车时,机动车所有人须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由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即可。
 
机动车已达国家强制报废标准 需依法报废注销 逾期不办理将依法强制注销
 
 
对于报废标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明确,已注册机动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强制报废:一、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此外,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可引导报废。
 
“车管所将以电话、短信等多种方式通知到车主。”市车管所提醒,已达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所有人应积极重视,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如不办理将影响车主用车。根据相关规定,对逾期未进行车辆年度安全技术检验或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公安部门不予办理其机动车相关业务。如已达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驾驶人将面临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成都报废汽车回收公司--成都报废汽车回收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2日。公司主要从事报成都废汽车回收、拆解,销售报废汽车回用件;报废机动车信息咨询服务;报废汽车机动车可利用零部件销售,电话:13281117717。